羊绒针织衫扩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羊绒针织衫扩能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加工制造产业园。创业路以北。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为5.2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4.46亿元。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绒条400吨、精纺纱300吨、粗纺纱300吨、针织服装500万件(包含羊绒披肩、围巾)、羊绒面料22万米。
建设项目共建设绒条生产线6条,粗纺纱生产线4条,精纺纱生产线2条,粗纺面料生产线4条,精纺面料生产线4条,针织服装生产线10条。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形状为长方形,总用地面积为14.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7万平方米。生产加工区建筑面积6.31万平方米,配套服务区建筑面积为5.36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分为生产加工区和配套服务区。其中生产加工区包括:生产车间5栋,车间库房,设备用房以及辅助设施 等;配套服务区包括:2栋小高层(17F,办公楼和酒店),专家公寓和职工住房,研发中心(主要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以及交易展厅等,并设置地下停车场。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24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后产生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乱弃乱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1.17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22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96万m3,产生烟气量为2509万标立方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7 mg/m3,NOx 62.5 mg/m3,烟尘0.078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工业废气
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高挥发性物质,没有化学反应产生的工艺废气,产生的工业废气主要是针织粉尘和烘干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到车间空气中,为无毒性物质。针织粉尘主要为皮毛类粉尘;烘干机加热服装使其中水分受热蒸发,由引风机带走其中水分,排出烘干设备,从而产生工艺废气,废气中主要含有水蒸气和针织品上脱落的短纤维。项目工业废气排放量少,车间经过通风,产生的针织粉尘和烘干废气对内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3)污水处理站恶臭影响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厂区东北侧预留场地,北侧为设备用房,南、西侧为生产车间,东侧为空地,50 m内无环境敏感点,主要是对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食堂餐厨油烟
食堂厨房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需大于75%,则厨房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0.875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5)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250个停车位,均为地上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园区的绿化,种植的净化废气能力较强的植物树种,对汽车废气有净化作用;车辆废气经扩撒、稀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的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项目染色、洗缩等工序产生的工业废水以及配套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产生的餐厨废水。
⑴ 工业废水
项目工业废水产生量共计27.15万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SS和色度。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后排放9.05万m3/a,占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60%,剩余废水18.1万m3/a,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排放6.03万m3/a。工业污水共计排放15.08万m3/a,中水回用水量为12.07万m3/a。中水直接或与自来水混合后用于生产,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中各项污染指标均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浓度排放相关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南川河。
⑵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73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 mg/l。食堂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厂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南新区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南川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采用密闭车间和锅炉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各车间与厂界均有5 m以上噪声衰减距离,达到厂界噪声值约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废料、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以及配套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⑴ 工业废料
项目产生工业废料主要为纺纱、面料工艺产生的纤维短绒、羊毛纱等车间废料,产生量为22万t/a,无毒性,利用价值较高,和废包装物全部回收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⑵ 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污水处理站压滤后约排放28.5 t/a的污泥(含水率65%)。由于建设项目为毛纺企业,生产工艺含有染整工序,因此,含有染料残余物的废水处理污泥和装载染料等化学原料的包装桶等,属于从染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须单独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储存,最终交由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⑶ 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排放量约为1.3 t/d,及时清运。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在各楼和配套设施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箱,定期由厂区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⑷食堂餐厨废弃物
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厂区保洁人员统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宁开南管经备[[2012]17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南川选字第2012年9号),批准“羊绒针织衫扩能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3年5月24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