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部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kt/a预焙阳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的公示
为贯彻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精神,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青海西部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kt/a预焙阳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青海西部碳素有限责任公司100kt/a预焙阳极技改项目,位于青海省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原青海西部碳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的焙烧车间、焙烧烟气净化、老焙烧车间的烟气净化改造、拆除部分老建筑(原煅烧车间、生阳极车间)等内容及配套的供电、供排水、供气等辅助车间,并包括厂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及必要维修、生活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 25105万元,预计于2015年10月建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西部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杨宏斌
联系电话:22906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资质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901号)
单位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联系电话:845853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
1、在初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识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素、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
2、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3、在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4、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6、提出环境保护建设和措施,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项目环境现状调查与现状分析;
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项目建设主要环境污染与影响源分析;
5、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公众参与;
7、污染防治措施;
8、环境管理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2、公众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3、项目建设其他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以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表达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2、在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有关意见。
特此公示
青海西部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