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开展审务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活动重点对执行权、民事审判权、刑事审判权干警纪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由院审务督查领导小组进行督查。一是随机对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跟案督查,对执行权、民事审判权、刑事审判权的运行、执行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监督。二是对干警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对法官的庭审纪律、作风以及上下班考勤进行督查,促进干警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状态。三是对法官的办案纪律进行督查,重点是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情况,从根本上杜绝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网络督查,通过审判管理,从立案、审理到结案归档,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网络督查,以加强工作效率的提高。五是结合审管办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评查结果进行核查,有效的纠正错案的产生,有针对性的掌握民事案件质量情况。六是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督查,对用车情况,以及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检查,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的反弹。
根据督查到的情况,督察人员及时、客观的填写了《审务督查情况反馈意见建议表》,并存档备查,以推进审务督查工作的常态化。此次督查活动,未发现法官在行使执行权和审判权过程中违法违纪的现象,未发现干警迟到早退、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擅离职守等情况,全院工作作风、纪律作风良好。但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干警存在接待当事人缺乏耐心、接待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表现出少数干警遵守制度和纪律的自觉性还需提高。
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海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审务督查工作在全州法院的有效开展,增强对干警监督和威慑,促进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纪律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