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首次引入听证程序 公平处理保全异议

28.10.2014  17:46

        近日,在城中法院受理的一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甲房产公司出租其所有的房屋给乙证券公司进行办公使用,可是证券公司承租后拒不支付房租,房产公司为防止公司损失扩大化,向城中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在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后,该院采取措施,将证券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之后,证券公司提出复议申请,认为该院冻结账户后,公司运行的基本费用无法支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本案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证券公司不支付房租有合理理由,故申请法院撤销保全。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减少当事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我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诉求后决定安排听证,听取双方的意见,并提供平台让双方及时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房产公司撤回保全申请,证券公司部分履行拖欠的房租,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另行协商。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纠纷的解决。依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实体部分的处理,只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进行。在本案的处理中,城中法院审判人员为了保证审判程序合法和规避保全制度的不利因素,适时采取听证措施对双方当事人权益进行平等保护;同时,为促成了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发挥积极作用,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采取听证程序也能增加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当事人因对审查处理结果的不信任而带来的缠诉、上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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