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陶家新村新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陶家新村新村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陶家寨村村委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天津路以北、北川河沿线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总投资42882万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1820.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001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3858.6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48574.9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30783.7平方米,社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57.46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项目共设578个车位,其中地上车位126个,地下车位452个。
建设项目共建设住宅1204户,入住人口3621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集商业铺面、住宅楼和社区配套建筑等为一体的商业住宅用地,建设内容为3段商业裙房(2/3/4F)和17栋低层住宅楼(6F)和9栋小高层、高层住宅楼(17/18/19/21/22/24F),社区配套建筑为幼儿园1栋(3F),老年活动中心1栋(2F)和锅炉房等。社区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委会等。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西宁市商业住宅综合小区。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区域交通便利,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周边噪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受噪声影响较小。但工程施工期间,场界噪声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方应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缓此不利影响将施工期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以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开挖深度未见有地下水,因此不会有大量泥浆水产生。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主要污染为SS,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46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2.1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总排放量为109.5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壁挂锅炉
项目建成后居民冬季采用壁挂燃气锅炉分户采暖,由于采用的是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排放标准。经理论计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002 t/a、0.0181 t/a、1.61 t/a,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⑵锅炉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42万m3,产生烟气量为538万标立方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7 mg/m3,NOx 62.5 mg/m3,烟尘0.078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578个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2.21 t/a、THC 0.28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⑷幼儿园食堂油烟
幼儿园食堂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需大于60%,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12 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5.7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 mg/l。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在小区4与5#楼之间空地建设独立锅炉房一栋,内置1台4吨和1台6吨燃气锅炉。总功率7 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将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项目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水泵机组位于的水泵房,设置于空地地下。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建设项目在4#和5#住宅楼之间的绿化空地地下设置1个生活水泵房,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影响较小。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5.2 t/d,日产日清。
本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建设3段商业群房,总建筑面积约30783.07 m2,主要以百货、服装、日常生活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的商业服务。
建设单位应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维修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项目建成后,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在小区22、23#楼商业裙房1-2层,产生的医疗垃圾应采用专用医疗固废收集袋、桶集中收集、专人管理,由西宁市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另外,医疗室产生的医疗废水性质较为简单,须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经过消毒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建设项目在总体设计中不考虑商铺从事餐饮项目,未设计专用油烟烟道,因此商业铺面不允许建设各类餐饮业。项目产生的其它除生活污水以外的特种污水均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严按《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2.6外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城北区天津路以北、北川河沿线,周边多为居住小区和商业铺面。项目北侧为规划路,东侧为滨河路,西侧为宁张路,小区2、3、9(B)、15、16、22、23、24、25#商业住宅楼临交通沿线,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需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建议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 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城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城北发改字[[2012]109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湟规选2012—003号),批准“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陶家寨村新村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3年6月29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