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级法院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在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中,党组书记、院长高度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省高级法院审管办遵照院领导指示精神,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指导原则,要求全省法院领导审核从“上网审批”向“不上网审批”转变。适时提出裁判文书上网“六针对”“六要求”,即:针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上网公开的问题,要求各中级法院以及辖区基层院确保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理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转变认识,主动上网;针对文书质量不精良、不敢上的问题,要求一线法官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规范意识,层层落实文书审核责任,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针对操作技能不熟练,上不好的问题,要求每一位干警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的新要求,准确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做到每一份文书都上网及时、符合要求;针对上网范围对象不详尽,上不全的问题,要求每月上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情况月报表》,做到报表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相一致,严防裁判文书漏上网,提高整体上网率;针对考评机制不完善,上网无动力的问题,提出要革新考评模式,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对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业务庭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法院、部门取消评先资格,提升上网积极性;针对各级法院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信息化深度应用能力,省高级法院还派专人深入下级法院指导,解决技术问题,促进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水平的提高。
省高级法院党组将2014年确定为信息化深度应用年。通过信息化深度运用,全省法院变裁判文书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进而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