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要求

30.08.2017  13:53

本报讯 (记者 张蕴) 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追责问责工作的要求,坚持边督边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截至8月28日,全省各市(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案件开展问责,处理138人。其中,县处级35人,乡科级73人,其他30人;通报39人、诫勉56人、党纪处分38人、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4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宁市大通县宝库乡党委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在边督边改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问题。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大通县宝库乡塔家村水藻滩村水源地养殖鸡鸭鱼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宝库乡限期整改。宝库乡在协助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进行整改工作中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16日,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宝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晓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常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宝库乡党委书记车贤仁诫勉谈话。

案例二:海东市互助县环保局、塘川镇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监管整治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互助县塘川工业园区8家已被县环保部门查封的洗涤厂夜间偷着生产,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非法排污企业系青海三鑫建材有限公司洗涤车间。互助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8日就对该公司依法查封关停,

但未查封全部设备、未采取断电措施。8月13日21时,县政府环境违法整治检查组到该洗涤车间检查时,发现40多台大型洗衣机和排放不达标的锅炉仍在违规运行,产生的污水直排塘川河。互助县环保局、塘川镇因措施不力、履职不严,致使该企业违法生产排污。互助县纪委决定,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费云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叶发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塘川镇副镇长李永平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干部柯浩青、何淑萍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海东市平安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和森林公安部门在禁牧保护中监管缺失、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平安区巴藏沟乡政府管理不严,有个别村民在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禁牧保护区偷偷放牧问题。经调查核实,古城乡、巴藏沟乡、洪水泉乡对禁牧工作重视不够,区森林公安局和沙沟林业派出所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在禁牧保护区放牧,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贾金花局长职务。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巴藏沟乡副乡长马晓云、洪水泉乡副乡长马海成、古城乡副乡长魏占君诫勉谈话;给予沙沟林业派出所所长黄多本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四: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兰保护分区存在违规开垦土地、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核实,截至2017年5月,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保护分区存在非法开垦土地57976.29亩、非法开采地下水建设灌溉机井118眼的问题。2017年8月,海西州委、州政府、州纪委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成都兰县委、县政府、州林业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时任都兰县委书记张纪元(现任州政协副主席)、都兰县委书记焦胜章、县长马永安向州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州水利局局长韩青霖(时任都兰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木里煤田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马生全(时任都兰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副县长郭贵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利局局长李久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志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州林业局调研员王国志(时任州林业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水产养殖场场长郑泽(时任州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长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哇沿水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苏耀鸿(时任都兰县水利局党组书记)予以诫勉;对都兰县政协副主席、巴隆乡党委书记杨存青予以诫勉。责成州民宗委副主任仁青才让(时任都兰县副县长)、都兰县宗加镇党委书记刘军向州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都兰县委、县纪委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