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加强冬春消防安保工作
2月7日,青海省公安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做好当前及元宵节期间全省消防安保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入冬以来,全省火灾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诱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浙江“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既有的工作基础上,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做好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向汗蒸、足疗等场所聚焦,组织对本辖区的足疗、洗浴、汗蒸房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要摸清底数,联合安监、工商等部门,发动公安派出所检查排查,查明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要全面培训,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对此类场所的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治隐患,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帮助查找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及时整改。特别是针对汗蒸房使用电热膜加热的问题,要督促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落实电气线路定期检测维护要求。同时,针对此类场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各类规范性文件,并作为审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凡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审批。
通知指出,元宵节将至,节日氛围浓厚,群众节日团聚、娱乐活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较多,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增大。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正在和即将在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分层次、类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检查,检查场所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的演出是否使用烟花等易燃品;要强化节庆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防控措施,提前制定细致周密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执勤职守力量。元宵节当晚,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带队集中夜查,切实以强有力的措施,警示社会、震慑违法,坚决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季节特点,积极协调宣传、广电、交通、通信等部门,利用电视、广播、车载广告、车载电子显示屏以及车站、码头、机场、景区的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手机短信提示做好消防安全。要围绕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家庭社区的消防安全,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要组织宣传车到人员密集的市区广场、街道社区、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流动宣传。元宵节前,各地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深入居(村)民住宅,指导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