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启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12.02.2015  15:02

  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今年国家选择青海等四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2月10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实施试点工作,部署相关工作。国家批准的《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保、医药、医疗协调联动发展,着力推进以下七个方面的主要改革任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努力打造医改升级版,让改革红利普惠全省各族群众。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2015年特别是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大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开展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海东市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果洛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探索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纳入西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科学合理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医疗便民服务模式。
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范围。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结构,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全面开展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2015年全省签约人数达60%以上。积极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
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
落实财政补偿机制,健全人事分配制度,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医务人员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完善村医保障措施,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2015年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
优化提升全民医保体系
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行以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2015年各市州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
改善加强药物供应保障
进一步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办法,保障基层药物配送率达到97%以上。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90%和70%,逐步提高使用率。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民族医药发展。
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完成各类卫生人才培训1000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170名,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200名。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全省社会资本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分别达到20%以上。
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强化医药卫生领域全行业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强化医疗综合监管,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医改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