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播电台《连线报道》
26.05.2015 11:5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答: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当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矫正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重大问题。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试点工作在西宁市22个街道办事处、格尔木市5个街道办事处、德令哈市3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共计70个街道(乡镇)开展。
201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于3月5日召开视频会议,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部署在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1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措施。
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完善了20多个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对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衔接、监管、教育、帮扶、惩处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矫正工作流程。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近1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000余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接近5000人。
问: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包含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研究制定《青海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办法》及风险评估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制度对全省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督促各市(州)全部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招录公务员、内部调剂等措施,确保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择优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要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 三是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迁居、进入特定场所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重点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分段教育、分类教育、分片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的形式内容。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五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配备执法公务用车和必备的电脑、照相机等业务装备。集中开展场所建设,在社区(村居)组织开展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
问: 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的效果?
答: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体现其严格、公正、文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同时,也对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依法规范实行社区矫正,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可以有效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监督明显加大。人民群众期盼执法工作不但实体要合法规范,而且程序也要合法规范;期盼执法人员不但要成为模范的执法者,而且要成为模范的守法者和法律的维护者;期盼执法行为不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且要充分体现严格、公正、文明。强化社区矫正规范化,既是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新期待的重要保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6.05.20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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