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及发布办法》
22.10.2014 19:0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办法》会商内容包括: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灾情数据及灾情信息资料,对已发生的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形成阶段性的灾情报告,对下一阶段的灾情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可行性的防灾减灾建议,并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办法》明确了我省自然灾害灾情会商的原则、形式与时机、会商内容与分工、灾情信息发布等内容,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各司其职的原则,采取联络员随时沟通、重大灾害即时会商和定期会商等形式,组织开展灾情预警预测、数据统计等工作。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秦翰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10.201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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