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11.01.2017  1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16】27号)等规定,现将我省纳税申报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元旦1月1日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5月1日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

10月23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特此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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