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志·司法行政志(上编)》复审会召开

24.06.2015  19:25
  6月4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青海省志·司法行政志(上编)》(1991--2005)复审工作会。《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编委会委员,编纂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松义、业务指导处有关负责人及《司法行政志(下编)》编纂办公室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编纂委员会主任、厅长王胜德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司法行政志编委副主任、副厅长王小民主持。
  复审会上,编委会委员、副厅长顾元龙从基本情况、组织领导、编写时间、审稿过程、修改意见、编纂特点、群策群力七个方面作志书稿编纂情况说明。与会同志从不同角度对志书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杨松义等发表了指导性意见。
  王胜德认为,第二轮司法行政志编修工作历时4年,进入复审程序,这是省司法厅近期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厅党委高度重视,编委会精心组织,编纂人员刻苦努力,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部分老干部积极参与,省地方志编办热心指导,共同凝结出的文化硕果,是为司法行政事业做出的一项永载史册的重要贡献。从志书中,我们可以找寻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历史规律,为我们全面认识司法行政、正确把握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历史借鉴。
  王胜德指出,志书是全面完整地记述本系统各项工作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着资政、存史、教化、育人的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他要求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编修地方志的重要意义;要从传承历史、激发司法行政干警自豪感和自信心,发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精神,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编修《司法行政志》的重要性。
  王胜德强调,《司法行政志》(续编)是青海司法行政工作1991年至2005年15年的历史缩影,是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发扬传统、启迪后人的重要文献资料。志书在审查中,提出的意见越多越好,修改的次数越多越好。今天对志书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更好地把《司法行政志》修改完善,做到精益求精、尽善尽美,打造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当今、有益后人的好志将起到积极作用。
  王胜德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认真分析研究、归纳采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复审稿再进行一次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的修改,做到志稿总体质量符合志书规范要求,观点鲜明,体例严谨,内容系统全面,特色突出,资料翔实,语言通顺,文风端正;二要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终审和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服务性工作;三要抓好出版发行工作,包括办理出版手续,联系出版社,申请出版经费,计划发行等;四要精心校对,保证差错率不突破万分之三,确保《司法行政志》高质量出版。     
  复审会结束后,副厅长王小民、顾元龙召集编志办公室全体成员开会,研究分析大家在复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司法行政志》稿按业务类别分章,第三次印发相关处室(部、局)进行再修改,并加强与省地方志编办的联系沟通,争取指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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