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联扎实整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反馈意见
日前,青海省残联就2015年省检查考核组对我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反馈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组认真反思,积极主动整改,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班子,强队伍。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提出后,省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整改工作。结合省残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决定每2个月由分管领导书面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时,利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之机,配备了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建强完善了机关纪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奠定了机关纪委“三转”基础。
二是抓制度,严标准。严格按照《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各部门、机关党委、中心在向党组、理事会报告公务接待任务时,同时要提交接待公函和接待人员名单,严防接待对象和人数不清的问题。在公车使用上,严格按照《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车辆管理制度》,对公车张贴标识,结合公车改革,严格配备使用标准,及时封存相关车辆,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用。
三是抓基层,促整改。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制定了《关于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领导岗位分工的通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在大额经费使用支出中,提出分管主任签字审核,提交工作会研究;人员招聘由相关领导小组初审考核面试后,提交主任工作会研究决定。物资采购由中心采购小组制定方案后,提交主任工作会研究。2个中心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
四是抓常态,防反弹。坚持常抓、抓长,持续用气力、下功夫。在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提升残疾人基本服务能力暨“基础管理‘回头看’”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十查十纠”,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打下坚实基础。通过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