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出台水利改革实施意见

14.04.2015  14:0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省水利厅制定下发《2015年关于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改革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时限,切实加快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

 

      《意见》提出了抓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水资源管理监控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节水试点工作8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明确了各项举措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并按照任务分解情况,建立台账,按月进行跟踪督查,按季通报改革进展。

 

      2015年,省水利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通过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促进由审批管理向监督管理转变。明确修订颁布《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措施。巩固扩大大通、民和、共和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各市州选择1-2个试点县,推广改革经验。全面完成互助沙塘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好贵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批复我省水生态文明先行区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水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研究《青海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启动贵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完成西宁特钢、中国铝业青海公司和盐湖集团公司国家级节水企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