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系统统计制度 (暂行)
12.12.2014 15:09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13〕148号)要求,为做好全省红十字系统统计工作,现制定《青海省红十字系统统计制度(暂行)》。
一、填报内容
为使统计工作更加科学、准确、有效,从2014年起启用新的统计报表。
新报表为四张,《青海省红十字会基本情况统计表》、《青海省红十字会资金收支统计表》、《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收支统计表》、《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收支统计表》。
二、填报时间
(一)统计报表为半年报,每年上报两次;
(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时间,半年报统计数据期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全年报统计数据期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三)统计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市、州上报半年报时间为4月15日;全年报时间为10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红十字会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的内容和口径填报,并核准每项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靠。
(二)严防出现漏报、重复统计、数据单位不准确、报表格式不规范、行政区划不准确等问题,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附件: 1.青海省红十字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青海省红十字会资金收支统计表
3.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收支统计表
4.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收支统计表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12.12.201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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