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震减灾示范创建成果丰硕

25.10.2017  17:41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 10月25日,青海省地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相关情况。

  自2012年,青海省启动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以来,全省共认定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乡镇、企业)29个,其中8个社区被中国地震局认定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61所;格尔木市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目前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玉树市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军营创建初见成效。除国家、省级的创建工作外,各市(州)的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开展之中。

  青海省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面提升了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涉及到地震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灾情速报、科普宣传等方方面面。通过示范创建,有序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排查除险,逐步消除各级防震减灾的薄弱环节,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得到普遍开展,抗震设防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得到明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得到逐步健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切实提升了地震监测、工程抗震、非工程减灾、应急救援、社会防灾等地震灾害综合防范能力。2016年1月21日,门源6.4级地震中,处于震中的门源县北山乡作为我省唯一一个地震安全示范乡镇,经受住了破坏性地震的考验,有效减轻了地震灾害损失。

  青海省地震局除了与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开展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外,2016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青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相关精神,结合青海实际,联合省科技厅、省民宗委和省科协印发了《关于加强青海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做出了规划和部署,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防震减灾的合力之势,开辟了合力减灾工作格局。

  在防震减灾示范创建过程中,通过重新梳理法定职责,我省全面推进了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并逐条落实,全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丰富了防震减灾工作内涵。

  防震减灾示范创建过程中,广泛动员和依靠家庭、社区、企业等基层社会单元,以及市县、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有效调动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社区、家庭、个人等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的热情。防震减灾示范创建扎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更加注重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使防震减灾更加深入人心、贴近生活。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很难及时落到基层,缺乏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抓手。汶川、玉树地震后,借助全社会更加重视防震减灾的有利时机,在中国地震局的指导下,我省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逐渐从示范社区、示范学校拓展至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城市、示范军营等方面,工作由点及面,不断引向深入,内容愈加丰富,方式愈加多样,成效更加显著。

  除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外,我省还注重实地调研,提升创建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2016年9月组织省级示范创建单位代表赴省外学习、交流;其次是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活动——2017在6月份,青海省地震局要求各地开展示范创建自查工作,随后,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青海省地震局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并邀请各市(州)地震局相关代表和省级示范创建单位代表于8月和9月分两批次对我省6个市(州)的部分示范单位进行了实地观摩抽查。通过制度政策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了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了示范创建工作的管理。

  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区公共设施、农牧民住宅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牧区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并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牧区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制定农牧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培训农牧区建筑工匠,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对于认定的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单位青海省地震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经费补贴和赠送价值5000元的防震减灾产品;此外,青海省地震局自2014年开始开展政策研究课题相关工作,凡是有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课题一经资助即给予5000元—100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继续做深、做实、做全、做强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发展提供新动力,努力提高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为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