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要求,现对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结论进行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在青海省境内黄河干流沿黄4州(市)15县37乡(镇)布置了80处干支流防洪工程和91座提灌站防护。防洪工程总长192.47km,其中干流防护长度174.16km(护岸长度143.25km,堤防长度30.91km);支沟和沟口防护18.31km(护岸长度12.25km,堤防6.06km);提灌站防护91座,加固防洪墙4.5km。防洪建筑物以护岸、护坡为主,采用格宾网箱护坡+铅丝石笼护脚的形式;在贵德县和循化县境内布置部分堤防,采用砂砾石填筑,格宾网箱护坡,铅丝石笼护脚;支沟和沟口治理护岸采用浆砌石防洪墙、格宾网箱护坡、钢筋石笼堤防等形式。工程总投资约12.2亿元,工程总工期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工程对水体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搅动底泥,增大水中悬浮物浓度,造成水体浑浊、水质下降,影响作业区及周围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浮游动物及鱼类的生长环境,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施工作业中工程灰土拌合、施工道路建设、车辆运输等都会引起局地环境的粉尘和扬尘污染。另外,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保护。
(3)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有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对施工河段的浮游动植物和鱼类有一定影响。对陆生生态的影响需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4)声环境影响:施工和交通噪声对施工影响区近距离的敏感点影响较大,需采取措施。
(5)环境风险影响:施工期主要风险源包括突发事故污染环境等。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防汛道路上违规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不良影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管理的前提下,上述环境风险的机率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河道开挖基础时,对工程段涉及的饮用水取水口采用防泥帘对作业点和取水口进行围蔽等。运营期的污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将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针对不同施工工艺落实除尘措施,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减少扬尘污染。
(3)生态环境影响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采取植被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合理确定施工时期与施工方式。针对涉及到的生态敏感区提出保护措施:①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恢复和重建保护区内受损植被,防止区域生态退化,控制污染排放,保护河流水生态;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枯水期进行涉水工程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严禁向河道排放废污水,减少占用河道滩涂;③森林公园与地质公园: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人员机械活动范围,及时开展迹地植被恢复;④省级风景名胜区与湿地公园:施工前需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征地边界设置警告牌等。
(4)声环境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夜间减少施工车流量,降低运行噪声。
(5)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管理,风险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都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成后防洪效益显著,对社会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是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情况,可登陆青海省水利厅政府网页( http://www.qhsl.gov.cn/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的看法;②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项目建设的态度;③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公众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中心 联系人:宋 工 联系电话:0971-6161142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 邮编:81000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评价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林 工 联系电话:020-8711775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水保局 邮编:510610 Email: [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3日
下载附件:file_20153111516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