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四大特点:涉案金额大挽回损失难
原标题: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记者从11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诈骗犯罪、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10月,重庆市五中院受理诈骗、非法集资案件41件,涉案被告人105人,涉案金额高达5.7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增长近一倍,涉案人数增长近两倍。
重庆市五中院刑二庭庭长周赟珏介绍,诈骗犯罪、非法集资这两类案件犯罪人数、案件数量以及涉案金额的上升,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给经济秩序带来隐患。两类案件还呈现出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犯罪手法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涉案人数众多
在重庆市五中院受理的诈骗、非法集资案件中,部分案件被害人达上千人,调查取证难,且一旦案款难以追回,被害人集访、信访的可能性很大,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该院受理的唐张川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唐张川等人成立了重庆皇威系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没有金融监管机构授权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不特定人群为对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8.05亿元,参与投资人达8700多人次。其中,被告人所在的南岸分部吸存2.56亿元,参与投资人达2271人次。
涉案金额大挽回损失难
由于不法分子非法集资活动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且多为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特别是有的案件直到不法分子潜逃才会案发,这些人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这也是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困难最大的一项工作。重庆市五中院正在审理的李静、张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存在这种问题。
重庆邦家公司在重庆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南坪分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5.02亿元,公司负责人张讯和李静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22亿元,给存款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由于案发时大部分财产已被转移,涉案资金难以追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周赟珏表示,涉案公司或组织大多是利用人们贪图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纳社会资金,作案时间长、涉案地域广、被骗人数多。如果资金链不断,群众一般不会报案,一旦案发,涉案资金便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