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项措施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管
30.05.2014 17:5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项措施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管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提高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效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从五方面强化了对全省建设类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监管力度。
五项措施为: 一是 实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管制度。取消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物业服务、中介机构等建设类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10%。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复注册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是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是 严肃查处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给予行政许可,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在门户网站和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及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对于存在伪造证书、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 加快建立完善建设类企业及人员信息数据库。逐步健全建设类企业数据采集、报送、发布制度,实现注册人员、企业、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之间的动态关联,为监管部门对建设类企业、注册人员市场准入和清出提供全面、准确、动态的基础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五是 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将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动态和跟踪监管。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05.20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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