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8.08.2014  18:19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切实改善民生、保障群众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改进作风,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研究出台《海东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加明确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机制以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等,配套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综合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市新农办是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管理机构,充实加强新农办力量,指导、督促各县(区)新农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乡镇、村层层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明确各级工作机构的职责任务,从严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日常监管、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大落实力度,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深入推进环境知识进学校、进寺院、进家庭“三进”活动,通过开展农村环境星级评定、文明户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的环境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两委”班子的管理责任。二是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中每村安排4000-5000元作为村级垃圾清运管理费用,并确保每年5%以上的增幅。对农村污水处理站每年解决6万元的运行经费,并逐年递增。三是在全市推行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清运、县(区)处理”的责任机制,大力整治卫生死角,给群众创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环保无污染的生产生活环境。四是积极探索垃圾收集清运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规定,确保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海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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