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五项措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05.04.2016  22:29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和谐共建”、“结对帮扶”、“温暖入户”、“同胞连心”为抓手,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民族团结与审判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跨越。

        一是把创建活动与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

        二是把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扶贫帮困,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急需的民生问题。三是把创建活动与为少数民族服务结合起来,教育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努力创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社会环境

        三是组织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面向各族群众,普及、解释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抓好有特色的专题创建活动。  

        四是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起来。建立矛盾纠纷的处理排查机制,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在审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时,以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大力提倡民族团结,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是是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并建立完善表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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