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5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青海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仑夏都一期(夏都景苑一期)项目登记卡验收 | 宁环登记验[[2014]1号
| 2014年 1月4日 | 昆仑夏都一期(夏都景苑一期) | 青海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宁市昆仑西路 |
2 | 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和园小区建设项目登记卡验收 | 宁环登记验[[2014]2号
| 2014年 1月21日 | 聚和园小区 | 青海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光明街2号 |
3 | 关于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山羊绒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1号
| 2014年 1月4日 | 山羊绒深加工项目 | 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一路17号 |
4 | 关于青海西宁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2号
| 2014年 1月14日 | 饮料生产线项目 | 青海西宁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产业园 |
5 | 关于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品牌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3号
| 2014年 1月16日 | 上汽品牌汽车4S店 | 青海俊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川工业园区西久公路以西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