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39

      一、201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湟源华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33号

2014年

12月10日

球团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湟源华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源县申中乡卡路村青稞滩(大华工业园区内)

2

关于青海雪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34号

2014年

12月16日

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

青海雪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3

关于青海云南曲靖敏大包装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配套云天化编织袋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35号

 

2014年

12月17日

  配套云天化编织袋生产项目

青海云南曲靖敏大包装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园区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东厂内

4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华联广场1号地、3号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宁环登记

[[2014]25号

2014年

12月25日

新华联广场1号地、3号地项目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海湖新区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