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45

      一、2012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青海三江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红景天饮料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2]10号

2012年7月26日

青海三江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红景天饮料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青海三江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21号

2

关于青海宇洁气体有限责任公司1500m 3 /h制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2]11号

2012年7月26日

青海宇洁气体有限责任公司1500m 3 /h制氧项目

青海宇洁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38号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