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45

一、2015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宁文化产业大厦项目登记卡验收

宁环登记验[2015]27号

 

2015年

10月13日

西宁文化产业大厦

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38号至40号

2

青海新顺达新型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新型泡沫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

宁环验[2015]22号

2015年

10月13日

年产40万立方米新型泡沫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青海新顺达新型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装备制造园机电二路10号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