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47

一、2015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西宁金鑫气体有限公司6万瓶/年乙炔气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7号

 

2014年

4月1日

6万瓶/年乙炔气

生产项目

西宁金鑫气体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乡九家湾村

2

关于亚洲硅业青海甘河有限公司3万吨金属硅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5]8号

 

2014年

4月14日

3万吨金属硅粉加工项目

亚洲硅业青海甘河有限公司

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3

西宁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佳苑(一期)项目登记卡验收

宁环登记验[[2015]5号

 

2014年

4月28日

新城佳苑(一期)

西宁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新城大道、夏都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