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项行政审批取消下放暂缓实施

05.03.2019  05:41

根据此前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近日,我省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行政服务事项6项,暂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目前这批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予以公布。

据悉,此次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农业、商务、市场监管、工业和司法等各个领域。其中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认定等;决定下放的行政服务事项包括船舶名称核准和船舶所有权登记等有关海事服务事项;决定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碘盐加工、批发定点企业许可等。

我省在《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缓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如需审批,报批同意后,及时启动审批程序。(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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