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17.02.2016  07:04

——2016年1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5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7.1亿元,为预算的98.1%,增加15.5亿元,增长6.1%。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506亿元,为预算的97.1%,比上年增加158.1亿元,增长1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8.5亿元,增长17.8%;公共安全59亿元,增长6.1%;教育164.3亿元,增长5.1%;科学技术11.2亿元,增长8.2%;文化体育与传媒33.6亿元,下降1.6%;社会保障和就业189.3亿元,增长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9.4亿元,增长24%;节能环保87.5亿元,增长54.2%;城乡社区130.6亿元,增长37.4%;农林水事务204.7亿元,增长7.7%;交通运输205.5亿元,增长0.4%;住房保障65.6亿元,下降3.2%。

  全省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665.2亿元,增加133.6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7.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亿元,上年结余56.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4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07.1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68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4.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3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41.2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 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7亿元,为预算的81.9%,减少9.3亿元,下降11.6%。

  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98.7亿元,为预算的95.6%,增加46.1亿元,增长1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8亿元,增长30.3%;公共安全20.5亿元,下降15.2%;教育24.5亿元,增长4.4%;科学技术5.2亿元,增长4.6%;文化体育与传媒13.8亿元,增长1.9%;社会保障和就业59.4亿元,增长 27.9%;医疗 卫生 与计 划生 育21.7亿 元,增长45.6%;节能环保26.8亿元,增长185.6%;城乡社区1.3亿元,增长39.6%;农林水事务25.5亿元,下降26%;交通运输194.5亿元,增长2.4%;住房保障6.9亿元,下降21.4%。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部分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确保项目尽早实施,将以往列入省级支出的一些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州)列支,从而减少了省本级支出。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626亿元,增加1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758.3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8亿元(全省127亿元,转贷市州级49亿元),上年结余44.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96.4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07亿元(全省168亿元,转贷市州级61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2.9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8.7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7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上年结转29.4亿元,新发专项债券收入2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8.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2.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6.8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27.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3.5亿元),上年结转18.6亿元,新发债券收入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0.3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5.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4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3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0.9亿元,增加95.1亿元,增长5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1.5亿元,增加104.4亿元,增长66.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3.4亿元,增加88.3亿元,增长76.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5亿元,增加100亿元,增长95.3%。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确定2015年预算目标时,全省及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预期增长8%进行了安排,但在年度执行中,受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工业品价格持续走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以及非即期因素等影响,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直低位徘徊。通过全省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到年底虽然完成了省委确定的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但较年初预期目标短收5.1亿元。其中省本级短收15.7亿元。对于省本级短收,我们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清理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进行了弥补,确保了当年收支平衡。二是关于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2015年全省发行的政府债券328亿元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其中:新增债券151亿元,置换债券177亿元),分别在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中进行了反映。三是关于新增财力使用情况。省本级在年度执行中新增财力为25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于这块财力没有安排新的支出,全部用于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抓收入。 2015年的收入形势比我们年初预期严峻的多,为了确保全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我们始终把抓收支、增总量摆在突出位置。力保收入底线目标完成。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工作协调,多方挖掘增收潜力,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按照既定的收入底线目标,量化分解各地区、各部门收入任务,竭尽全力抓好自有收入组织工作,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如期完成。坚持不懈争取中央补助。针对中央财政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增量减少的情况,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着力增强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房、彩票公益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争取中央各类补助1000亿元,同比增长7.5%。另外,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2.2亿元,争取政府外债项目优惠贷款2亿美元。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和效益。分解落实各地月度支出任务,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有效性和均衡性。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等,保障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同时,督促各地区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以支促收的作用。

   (二)加力增效稳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持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下达资金398.4亿元,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更加注重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下达资金55.1亿元,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下达资金12亿元,实施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以及民族贸易等项目建设。下达支农资金120亿元,推动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畜牧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持现代农牧业提升水平。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共减免税收94.4亿元。适当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4亿元。

   (三)完善机制促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改革任务举措,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总体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省政府出台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债务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意见,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省财政厅也制定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确保改革分层对接、有序推进。稳步推进重点改革。按照省委“四个搞清楚”要求,健全完善台账制度,扎实推进年度改革任务,加大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对市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46.8%,提高了2.8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了预算管理。同时,深度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公车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强化财政管理。加大财政存量盘活力度,共盘活存量资金630亿元,为2014年底存量资金的95.3%。统筹加强全省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借融资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专项评价不断拓展。财政法治建设、基层财政管理改革等取得积极进展。

   (四)创新方式增效益。 坚持市场导向,把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主要措施强力推进。积极探索“拨改投”。拨付资金3.7亿元,以股权投资形式重点扶持43户企业、支持实施“双百”工程、重大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服务业发展项目。发挥中小企业等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以阶段性参股的方式向93户中小微企业或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4.3亿元,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巩固提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残疾人服务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出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大病医疗保险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转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切块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支持按产业或项目拼盘方式整合统筹使用,有力促进了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全面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注入资本金3亿元提升省信保集团再担保能力。探索推广PPP模式。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推广PPP模式引导基金,建立PPP项目库,通过“青洽会”等经贸活动进行项目推介,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签约实施。

   (五)统筹兼顾保民生。 始终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存量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民生投入,全年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42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75.8%。同时,着力推动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安排,突出公共性,增强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支持实施精准扶贫。深入推进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下达资金24.3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出台了培训、补贴、奖励、担保、贷款贴息、就业扶持、企业稳岗等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育民生提标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市(州)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补偿机制,调整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支持增加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认真落实移民困难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支持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入,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调整提高了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部分民生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经过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的艰辛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青海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十二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081亿元,超“十二五”规划目标226.3亿元,年均增长19.4%;争取中央各类补助4442亿元,年均增长10.9%;总财力6998亿元,年均增长14%;公共财政支出6207亿元,年均增长15.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财政部及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帮助的结果!

  “十二五”财政工作成绩令人鼓舞,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一是必须做大财力规模,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立足于提升保障能力,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做大财力总量。注重涵养和培植财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二是必须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努力推动社会和民生事业不断改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注重机会平等,完善民生保障机制,集中财力重点向民生倾斜。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千方百计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树立“花钱买机制”理念,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金融联动、政府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发展的良好格局。四是必须争取中央更多支持,强化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立足于特殊的省情实际,密切跟踪国家的重大政策导向,及时捕捉政策信息,加强汇报衔接,竭尽全力争取中央支持。五是必须坚持从严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急需领域。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增收后劲不足,财政收入转入个位数增长已成为常态;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民生政策兜底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预算压力越来越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仍需加快,对中央密集出台改革举措的承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地区债务管理不严格,债务率已接近或超过风险警戒线,风险不容忽视;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理财能力同引领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6年全省财政收支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对全省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全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宏观调控目标;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要求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6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全省年初总财力安排1214.6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21.5亿元,同口径增长6%,中央补助收入671.3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1.5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139.1亿元,上年结转41.2亿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214.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7.7%。主要安排:一般公共服务78.5亿元,增长6.1%;公共安全50.5亿元,增长10.7%;教育152.5亿元,增长7.4%;科学技术10.5亿元,增长10.5%;文化体育与传媒22.5亿元,增长7.1%;社会保障和就业160.5亿元,增长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2.5亿元,增长10.8%;节能环保73亿元,增长10.6%;交通运输105.8亿元,增长2.7%;住房保障支出75.5亿元,增长7.9%;农林水事务165亿元,增长10%;其他各项支出267.5亿元,增长7.6%。上解支出0.3亿元。

  省本级年初预算总财力安排为540.2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0亿元,同口径增长6%。中央补助收入256.1亿元(中央补助671.3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415.2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0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134.1亿元(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整合财政存量等资金64.1亿元)。再加上上年结转22.9亿元后,总财力为563.1亿元。

  省本级支出预算为562.8亿元(剔除2016年安排上年结转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2.3%)。具体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15.5亿元,增长5.7%;公共安全17.8亿元,增长6.2%;教育49.5亿元,增长14.6%;科学技术5.8亿元,增长9.4%;文化体育与传媒8.1亿元,增长7%;社会保障和就业78.8亿元,增长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6亿元,增长12.4%;节能环保28亿元,增长16%;交通运输82.5亿元,增长0.6%;住房保障支出38亿元,增长0.1%;农林水事务70亿元,增长12.5%;其他各项支出132.8亿元,下降17.8%。上解支出0.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将按比例实行分享,将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较大的影响。据分析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只能完成221.5亿元,较2015年实际完成数减少45.6亿元,下降17.1%,但按同口径计算增长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92.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7.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0.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0.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7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65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07.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05.6亿元。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在安排2016年省本级预算时,总体把握和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做大年初预算盘子。地方收入安排积极稳妥,与税制改革、全省“十三五”财政规划年度预期相衔接。同时,将各类财力性补助和中央提前预告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了年初预算,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合理安排政府新增债务,持续做大财力总量,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加大投入与优化结构并重,按照零基预算的编制要求,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强创新、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防风险等的投入力度,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提质增效、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等的资金需求。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从严控制省级专项,部门预算专项实行零增长,对新增支出主要通过调整优化既有专项解决。三是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继续增加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资金安排,统筹支持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补助标准,以及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四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整合存量资金,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改变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运营。五是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转列及调入。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尽量将专项支出安排对接到使用投向或细化到具体项目。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016年是近年来预算安排最困难的一年,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按照“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省本级年初预算重点安排了以下项目:一是政府公共投资方面,安排资金121.1亿元,增长14%,支持东部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藏区公益性项目、美丽城镇、川甘青交界平安与振兴工程、水利、交通等建设,着力强化投资基础支撑。二是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安排资金51.5亿元,增长56.2%,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企业转型升级及技改贴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降成本、进城务工农民及化解房地产库存购租补贴、人才发展工程、中小企业发展及科技发展等,推动经济提质增效。三是服务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11.9亿元,增长21.9%,支持商贸流通、金融业、民航、旅游业加快发展,扩大有效需求。四是农牧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40.3亿元,增长16.8%,支持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美丽乡村建设、林业、水利和扶贫等,推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五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安排资金32.1亿元,增长20.3%,支持生态补偿、环境保护、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三江源”二期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既有房屋节能改造等,把生态优先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六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安排资金30.2亿元,增长74.6%,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全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鼓励创业就业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七是安排资金67.7亿元,增长10.6%,支持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社会治理,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八是住房保障方面,安排资金32.1亿元,统筹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九是安排资金68.4亿元,统筹用于政府债务付息、支持重点改革、调整职工收入等。

   三、扎实工作,确保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行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推动实现“131”总体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经济增长。 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精准发力,有效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和牵引作用,推动经济在稳增长与调结构平衡中实现升级发展。一是持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继续采取增加年初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藏区公益性项目、美丽城镇、川甘青交界平安与振兴工程,以及全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稳定经济增长。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工作,及早谋划、提前介入,确保项目一经下达即可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完善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整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等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激活发展动能。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整合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强创新、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防风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变行政性资金分配办法,压专项、设基金,实行拨改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放大基金乘数效应,促进发展动力转换。建立财政投入与税收贡献挂钩机制,以支促收,以支增收,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养老、健康、金融、民航、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农牧业改革发展。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和项目,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支持加快设施农牧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生态畜牧业发展基础,大力支持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 (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三版)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科技专项,支持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入后补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市场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三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优良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评估退出机制,切实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市场的公平性。

   (二)完善投入机制,努力补齐短板。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原则,聚焦脱贫、生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短板,增强政策和资金的精准性、指向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城乡各族群众。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按照省委关于“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总体部署,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下大力气抓投入、抓创新、抓监管,为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提供财力保障。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安排,支农投入重点向扶贫领域倾斜。积极整合与扶贫相关的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形成扶贫攻坚合力。推进财政扶贫机制创新。按照“八个一批”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路径,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机制,强化县级政府的扶贫责任,增强扶贫项目安排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财政政策,积极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先期注入资本金,启动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建设,并做好扶贫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调整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二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支持三江源二期、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善投入机制,支持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改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式,建立转移支付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更好地激发各地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支持推进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环保设施和监测服务效— 20 —能。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科学合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统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支持全面改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支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青海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强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鼓励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将城镇住房保障重点,从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运用PPP模式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优化资金投向,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三)强化收支管理,提升保障能力。 主动适应收入低增长的新常态,实事求是地安排好财政收支工作,着力在提高收入质量和优化支出结构上下功夫,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千方百计做大财力规模。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健全完善税收保障机制,支持税务部门加大税务稽查、强化征管,应收尽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挖潜增收。积极培植财源,大力支持各项产业发展,增强优势项目对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支撑作用,促进税收平稳增长。认真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另一方面,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等机遇,准确掌握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努力争取国家更多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问题导向,下气力推动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着力解决财政支出对调结构、转方式、增动力的拉动不够的问题。细化预算安排,对一次性和阶段性的项目,政策到期后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对于一些不可持续的支出或政策性挂钩支出,要及时压减或取消挂钩。压一般、保重点,注重加大对供给侧改革、产业升级、工业经济、生态建设、民生保障、基本运转等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政策的兜底功能,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和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规模。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盘活不力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和公示,对不作为的进行问责。制定出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加大对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等的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允许各地政府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全面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清理整顿预算部门银行账户,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有效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强化支出执行管理。加快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提升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工作,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公务活动支出相关制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吸附放大作用。 针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运用各类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发展动力转换。规范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明晰定位,划清界限,通过统筹整合同领域竞争性专项资金或必要的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就业创业、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基金,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财金联动。认真落实新设金融机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直接融资、普惠金融奖补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改革发展。积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发挥对地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做好银担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扶贫开发、助学贷款等产生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补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财政对农牧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优化财政保费补贴结构,逐步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制定出台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加快细化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具体合作方式等配套制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尽快选择一批条件成熟、有吸引力、容易启动的项目,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着力推动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吸引、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把好项目方案审核关和项目运作监督关,力推规范的PPP模式。

   (五)统筹推进财税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对照全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聚焦四大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建立全省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保留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达不到8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19%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编实、编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将公共预算执行中形成的超收、盘活整合等财力性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限额内适度举借新发债券,置换优化存量债务期限结构,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加大风险预警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改进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严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确保只减不增。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在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创新竞争性领域专项管理,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更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推广运用PPP模式制度规范,促成一批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运营的示范项目。激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建立库款余额与项目安排和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健全通报、公示等制度,有效控制存量资金规模。在税制改革方面,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积极跟进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处理好支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在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投向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业就业、改善民生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面,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着手研究我省的实施方案,在保持现行体制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省与市(州)收入、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

  各位代表,今年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务实苦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体系: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构成。《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公共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体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具体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为保持财政收支预算平稳运行而建立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其目的是以丰补歉。按照有关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从本级公共预算当年超收收入、财力性结余、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统筹整合盘活财政存量及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等渠道筹集。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收支缺口、重大减收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以及解决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所需资金等。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财政存量资金: 指存放于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而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亦即结余结转资金)。

   积极财政政策: 也称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政府为防止经济衰退而采取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主要通过增发国债,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政府支出,实行结构性减税等财政手段,促进社会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社会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营改增”: 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简称,它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具体为,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也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这项改革自2013年在全国范围试点以来,已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予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其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主要涵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养老、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既体现了政府追求效率和转变职能,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一种崭新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 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这种模式,其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盘活社会存量资金,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性体制机制变革,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从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指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及其解释、财政经济状况分析等。这项制度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财政决算报告制度仅报告当年财政收入、支出及盈余或赤字的框架,能够完整反映各级政府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和承担的各类负债,从而全面反映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

   政府投资基金: 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投资基金设立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控制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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