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7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四个转变”新思路,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攻坚克难抓收入,加力增效稳增长,创新方式增效益,统筹兼顾保民生,积极稳妥推改革,全省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1亿元,为预算的101.3%,比2016年同口径增长9.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3亿元,较上年增加5.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8.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8.1亿元,增长5.5%;公共安全90.1亿元,增长27%;教育188.1亿元,增长9.8%;科学技术11.9亿元,增长9.5%;文化体育与传媒37.1亿元,增长11.5%;社会保障和就业211.4亿元,增长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8.8亿元,增长25%;节能环保64.2亿元,下降12.5%;城乡社区142.4亿元,增长18.9%;农林水事务224.8亿元,下降3.3%;交通运输95.2亿元,下降46.7%;住房保障57.8亿元,下降17.3%。部分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相关政策调整,部分专项补助减少,以及上年一次性安排等。
全省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650.8亿元,较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113.4亿元,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96.2亿元,使用上年结余结转3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9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69.2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238.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3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8亿元,上解支出1.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5.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5.7%,增加3.6亿元,增长4.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7.3%,减少8.6亿元,下降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3亿元,增长12.9%;公共安全49.5亿元,增长41.4%;教育28.7亿元,增长19.4%;科学技术7.2亿元,增长31.2%;文化体育与传媒14.2亿元,增长24.3%;社会保障和就业72.8亿元,增长1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9.7亿元,增长146.9%;节能环保14.4亿元,下降25.4%;城乡社区22.6亿元,增长4427.6%(主要是安排2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所致);农林水事务34.5亿元,下降3.6%;交通运输85.3亿元,下降49.8%;住房保障7.1亿元,增长14.9%。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582.9亿元,较上年减少20.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83.7亿元(中央补助我省收入1113.4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829.7亿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6.2亿元,上年结余25.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7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24.9亿元。另外,使用置换债券156.4亿元(全省238.1亿元,转贷市州级81.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4亿元,上解支出1.3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18.5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7.8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83.5亿元(主要来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车辆通行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彩票公益金等收入),中央补助收入13.9亿元,上年结转31.8亿元,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4亿元,发行专项置换债券3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1.6亿元(专项用于土地收储、高速公路还贷、重大水利建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社会福利救助等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7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9.7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2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8亿元(全省13.9亿元,补助市州12.1亿元),上年结转27.9亿元,使用新增专项债券收入63亿元(全省94亿元,转贷市州3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0.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9.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亿元,上年结转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亿元,调出资金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青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74家省属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中央补助收入2.4亿元,上年结转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历史遗留问题、三供一业、产业升级改造等),调出资金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04.8亿元,增加30.7亿元,增长11.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97.2亿元,增加23.6亿元,增长8.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50.5亿元,增加51.8亿元,增长2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56.6亿元,增加47.4亿元,增长22.7%。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 关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我们在年初确定2017年预算收入目标时,对营改增改革因素同口径作了调整,增长目标设定为同口径增长8%。年底完成收入246.1亿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7.6亿元,同口径增长9.3%。 二是 关于预算执行调整的问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42.3亿元,主要是中央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00亿元,利用中央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安排补助下级支出10亿元和增加工资性补助支出20亿元,各级整合调入其他资金安排支出12.3亿元。 三是 关于政府性基金结转的问题。按照中央财政进一步改革专项债务的要求,由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发行的专项债,发行和安排使用时必须对应到具体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加之中央财政严格控制地方库款规模和实施均衡发行制度,致使部分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较晚,未能在当年形成支出,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是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问题。2017年全省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90.2亿元,按照规定,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作了反映。截至2017年底,除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外,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落实省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主动加强与省人大的汇报沟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解发展制约瓶颈,夯实管理基础,强化风险防控,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狠抓财政收支预算执行。 坚持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收支管理,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地方收入目标超出预期, 按月召开财政收支执行分析会,强化分析、考核和通报,加强与执收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超预期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 中央补助持续增加, 创新争取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有效对接,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全年共落实中央各类补助资金1113.4亿元,较上年增加32.9亿元,增长3%。另外,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195亿元,较上年增长29.1%,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4.4亿元,较上年增长9.7%。 支出执行平稳有序, 注重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月度支出任务,加快预算指标下达,特别是采取垫支、预拨,确保了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2.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供给质量,助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全年下达资金320亿元,重点支持和保障了交通、水利、保障房、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既有力地拉动了当期经济增长,也为后续增长提供了新的动能。 支持提高发展质量。 积极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下达资金12.7亿元,用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气字头”企业稳定生产,并为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旅游产业及藏医药发展4支基金注资8.5亿元,支持优势产业潜力挖掘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下达资金53.3亿元,落实各项扶持农牧业发展政策,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推进“菜篮子”工程、“粮改饲”工程、标准化畜牧业规模养殖等项目;下达资金7.8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场航线补贴、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进农村,以及传统三产改造升级等项目,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新业态开发等,促进全省旅游业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过渡期、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或停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部取消,继续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年减免企业税费93.2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积极贯彻中央政策要求,完善竞争性经费和一般性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下达资金7.2亿元,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发与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基础研究等项目,继续扩大青海省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
3.大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按照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新要求,切实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加大生态环保建设投入。 下达资金60.9亿元,用于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三江源二期、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退牧还林还草和重点防护林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大气、污水和重点流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 以支持祁连山保护为突破口,加大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将德令哈市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全面有效保障“1+9+3”教育经费、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等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安排下达资金24.1亿元,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 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加大工作沟通衔接及中央资金争取力度,研究提出了“综合财力补助+专项”的三江源国家公园财政管理体制建议,安排建设资金6.3亿元,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运转等,促进公园长远发展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全省设置5.5万名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加快实施生态脱贫步伐。
4.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财力配置,切实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 全力实施民生十件实事。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急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落实,既定的65项民生实事全部兑现。 大力推进脱贫攻坚。 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下达财政扶贫专项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0.3亿元,较上年增长49.7%,并按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有效保障了全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资金需求。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全年统筹整合规模达190.8亿元。 支持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 下达资金99.3亿元,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困难群体取暖补助政策。支持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面落实扶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支持打造“拉面经济”等劳务品牌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力度,有效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下达资金49.6亿元,将西宁、海东两市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15年免费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薄弱高中改造计划、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下达资金43.5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大包虫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大力推动文化体育繁荣。 下达资金13.5亿元,支持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馆”免费开放、重点文物及非遗保护等项目开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环湖赛”、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推进城乡住房保障工作。 安排资金35.4亿元,支持全省6万套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套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并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以上。
5.深入推进财税管理改革。 紧跟中央财税改革步伐,细化工作举措,健全改革台账,扎实推进已出台改革政策落地,加强督导检查,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出台了《关于优化全省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意见》,从零基预算改革、清退固化支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投入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事权划分、强化支出管理7个方面严格落实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当前我省财政支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问题。 加快推进农牧业人口市民化步伐。 出台了《关于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推进“人带经费、事随人走”的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从而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 下发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预算安排不再将农业、科技、教育等支出与相关经济财政指标挂钩,着力解决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等问题。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将省级部门预算中的所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拓展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广度和深度,2017年省本级评价资金规模达323.5亿元,基本覆盖了省本级的重点专项支出。不断完善考评机制,把省对下和省级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大力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清理整改不规范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约谈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将政府债务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对下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 全面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同时,积极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结合改革步伐,在调研和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着力构建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扎实推进税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摸底调研。
(三)过去五年财政工作总结。
201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回顾总结五年来的财政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财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主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营改增及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一手抓收入、增总量,一手抓支出、促优化,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各项财政主要指标均保持了匀速增长。2012—2017年,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从186.4亿元增加到246.1亿元,年均增长5.7%。中央各类补助从839.7亿元增加到1113.4亿元,年均增长5.8%。总财力从1307.5亿元增加到1650.8亿元,年均增长4.8%。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从1159亿元增加到1530.3亿元,年均增长5.7%。财力规模和支出总量的持续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更加有力。 积极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五年累计投入1840亿元,支持实施了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水利、生态保护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拉动了经济增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业优化升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五年累计减免税费420亿元;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组合应用各类财政政策工具,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多元化投入发展的良好格局,吸引和撬动更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民生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五年累计安排资金5420亿元,始终将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实施15年免费教育、居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提标等政策,完善保障房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支持实施了生态移民补偿、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57类生态环保项目,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四是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注重制度建设,出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绩效管理、创新投入方式、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方面都取得突破性进展,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环保税、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激发了财政改革发展活力,为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财政资金管理更趋规范。 围绕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构建了财政内部控制体系。配合省人大启动了省本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修改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项目资金全覆盖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大预算执行监督、会计监督、会计服务行业监管、非税收入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五年来,全省财政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实现了新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家宏观政策拉动,得益于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得益于财政部及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 困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 一是 受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地方税体系尚未建立,增收的基础仍不稳固,加之争取中央补助难度增大,财力总量持续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 受传统做法及一些政策固化的影响,民生领域的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够紧迫,加之各方面对加大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保障的难度越来越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三是 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债务管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强,仍存在变相举债、违规担保等行为,隐性债务风险较大,加之全省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债务压力加快向预算安排传导。 四是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绩效管理不够扎实、资金监管不够精准,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存量资金屡清屡累、财政支出即期拉动效应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8年,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短期内趋稳特征明显,经济增长新动能不断积聚,各方面的有利因素持续增加,但仍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反映在财政收支上,地方收入增收少、中央补助增量少、刚性支出增加多的情况更加凸显,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平衡预算面临极大压力。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 2018年全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加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们在预算编制中总体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 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四个转变”新思路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 二是 坚持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的原则,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三是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千方百计做大财力总量; 四是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下大力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五是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保障好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六是 坚持可持续、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促进社会事业和民生不断改善; 七是 坚持全面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八是 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提高绩效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一)2018年财政收入安排考虑。
2018年全省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全面推进营改增减税等因素,初步计划增幅与GDP相适应,按增长7.5%来安排,其中:省本级收入略高于全省增幅水平按增长8%安排,以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同时,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继续安排一定的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资金的统筹调入力度,财力总量保持适度增长,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18年财政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是支持防范化解风险。 加强源头管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争取中央增加安排我省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保障合理融资需求;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务利息资金并及时给付,维护政府良好信誉。跟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弥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不足,防范养老保险支付风险。 二是支持精准脱贫。 瞄准特殊贫困人口,全面落实“三个新增”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力支持重大扶贫工程,推进异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特色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等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年内确保12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5万贫困人口脱贫。 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 保障“五大生态板块”重大生态工程资金需求,支持国家公园建设,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综合整治、湟水河全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落实草原、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及旅游景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形成优质高效的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城乡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一是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继续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培育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绿色新兴产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处理“僵尸企业”。 二是深化增值税等税制改革。 落实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等增值税政策,完善抵扣链条,持续释放营改增的减税红利,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促进新动能培育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优化科技经费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拓展实施国家和省内重大科技项目。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企业研发等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发展的引领作用。 四是支持金融等服务业发展。 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动能。
3.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质量兴农、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特色减贫等目标路径,跟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耕地休耕轮作、耕地质量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全力支持“破零工程”、乡村旅游、林业产业发展、畜牧业养殖和种植等集体经济发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和信息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保护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财政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下移财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 稳步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支持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承载能力。继续对川甘青交界平安与振兴工程给予差别化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黄南、果洛加快发展。协调做好对口援青工作。 二是 支持预算内重点基建投资、藏区公益性项目、美丽城镇、“厕所革命”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综合治理工程,创新重点基建项目投入方式。 三是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切实保障好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曹家堡综合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重大水利等重点领域的项目资金需求。
5.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健全各级教育投入机制,落实15年免费教育,支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职业教育“一州一校”建设和高中教育布局调整。积极争取中央“三区三州”政策支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加快一流学科建设,落实高职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支持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财政与人社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财政政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是支持医药卫生改革。 支持推进“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支持改善公立医院服务条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支持巩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成果。调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支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加大包虫病防治、疾病预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是支持文化体育旅游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青海卫视发展,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促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重点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体育经贸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做强旅游支柱产业,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
(三)2018年收入和支出安排。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支出政策,2018年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年初总财力1346.9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64.6亿元,增长7.5%,中央补助收入814.6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8亿元,统筹整合调入其他资金50.1亿元,动用上年结余结转25.8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4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4.6%。主要安排:一般公共服务129.8亿元,增长2.5%;公共安全81.3亿元,增长36.6%;教育161亿元,增长4.3%;科学技术11.8亿元,增长7.3%;文化体育与传媒26.6亿元,增长3.9%;社会保障和就业176.7亿元,增长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5亿元,增长4.5%;节能环保51.7亿元,增长5.4%;交通运输106亿元,增长8.2%;住房保障支出32.8亿元,下降40.4%;农林水事务183.2亿元,增长7.1%;其他各项支出270.8亿元,增长4.8%。上解支出0.3亿元。
省本级当年财力为601.8亿元,较上年增长5.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2亿元,增长8%。中央补助收入303.8亿元(中央补助814.6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510.8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115.1亿元(包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整合财政存量等资金45.1亿元),上解支出0.3亿元。加上动用上年结转18.5亿元后,省本级总财力为620.3亿元。
具体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29.3亿元,增长7.1%;公共安全42.5亿元,增长4.4%;教育53.7亿元,增长4.7%;科学技术8.6亿元,增长6.9%;文化体育与传媒8.9亿元,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60.8亿元,增长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1.5亿元,增长5.1%;节能环保44亿元,增长8.6%;交通运输101亿元,增长4.1%;住房保障支出22.3亿元,下降18.6%;农林水事务51.1亿元,增长4.5%;其他各项支出156.6亿元,增长2.2%。
汇总2018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为1.8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31亿元,公务接待费0.5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0.0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1亿元),比上年下降8.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8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8.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7.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8.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2.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35.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26.4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72.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0.6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表》。
三、切实做好2018年的财政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财政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千方百计增强保障能力。 妥善处理好减税与增支、增加政府债券与防范风险之间的矛盾,狠抓自有收入组织,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严格落实任务分解、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继续开展收入质量绩效评估,严防虚增收入行为,既要应收尽收,又要提高收入质量。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要抓住青海的特殊性因素,紧盯中央的战略侧重和政策导向,积极主动适应因素法、竞争性分配、考核评估项目资金分配等方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做实项目前期,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运行机制,更好把握财政支出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调整压减低效、无效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规模,采取预拨、垫支等方式保障重点支出需求,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
(二)多措并举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改革事项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发挥好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运用好预算安排、中央专项、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引导基金、PPP模式等各类资金,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基础设施和产业、民生、藏区发展的投资比重,增强投资的综合拉动效应。加大政府引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拓展新业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各级财政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脱贫增收。
(三)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建设。 紧紧围绕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新思路,通过增加预算安排、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统筹资金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矿业权退出、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低碳经济,培育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绩效目标考核评估,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和生态专项补助争取力度,完善和落实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加大对下奖补力度,引导和激励州县政府强化生态保护责任。
(四)持之以恒保障改善民生。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既定的相关民生政策,围绕民生“七有”和生态保护,统筹谋划和实施好2018年民生项目工程,重点支持实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项目,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民生需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本着“量入为出、小步快跑”的思路,既要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又要妥善处理好民生诉求和财力可承受的关系,审慎出台新的提标扩面政策,适度降低经济增长较快时期的过高承诺,切实做到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
(五)坚持不懈深化财税改革。 聚焦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事权与责任划分、税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改革举措,在关键环节和体制、机制短板上精准发力,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在事权改革方面, 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青海与中央财政的事权关系变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长远发展的财力分配格局。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跟进中央改革步伐,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外交领域划分省对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考虑地方收入和债务情况,适度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税制改革方面, 认真落实营改增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资源税政策。加强地方税体系研究,主动跟进中央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等改革步伐。 在预算制度改革方面, 深入推动前期改革政策落地,全面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项目库建设,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完善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
(六)驰而不息强化财政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出台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开展全省政府性债务督查检查,摸清风险底数,一对一的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制定化解的具体措施,坚决控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长,全面完成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稳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强债务管理考核评价,建立终身追责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创新探索拓宽融资渠道,做好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试点工作。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全面分析研究已设立基金治理结构、资金规模、运行管理等情况,尽快发挥好各类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严控新设基金,清理整合已设基金,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统计报告制度,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引导和规范基金的投向,加强监管,严查明股实债行为。
各位代表,2018年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