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宏带队 调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和检查 《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8月24日至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宏带领调研检查组,赴海东、西宁市和循化、民和、湟中县及省有关部门,就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闫宝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何少民、张国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韦志义参加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调研检查组一行先后听取了海东市、循化县、民和县,西宁市、湟中县及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和《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就两项工作进行座谈和交流。调研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海东市“黄河彩篮”项目的建设情况,走访、听取了马瑞、冶振英、陶凤英等3位省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研检查组认为,近年来,省财政厅、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公共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调研检查期间,曹宏指出,这次调研和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增收困难,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逐条对照各项规定,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二是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情况的分析和调研,增强前瞻性和预判性,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三是要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涉及资金量大及民生领域支出项目,加强对项目绩效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