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丰胜局长 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6.05.2016  07:21

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扶贫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丰胜

(2016年4月12日)

 

尊敬的訚柏检察长,文华副秘书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省检察院、省扶贫局联合召开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目的就是为了传达好、领会好、落实好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对这次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建军副书记、金海副省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会议筹备期间,訚柏检察长多次过问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扶贫系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等一会,訚柏检察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扶贫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是最大的“短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进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国内考察29次,17次涉及贫困,其中有7次把扶贫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连续几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多次就扶贫开发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述,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提供了思想引领和基本遵循。在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3月10日,习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对我省工作提出了三个“扎扎实实”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可以说,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有限、任务明确、务求胜利的硬仗,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的郑重承诺。“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高位谋划,全力推进,取得了减贫百万人以上的扶贫成效。但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社会发育等原因,全省仍有1622个贫困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40%,有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13.2%,贫困程度深,扶贫战线长,脱贫成本高,返贫压力大。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样要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去年7月,省委召开十二届九次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研究部署脱贫攻坚。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省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作出了“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战略部署,确保“十三五”时期提前一年实现整体脱贫,再用一年抓巩固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必备条件。会上,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向省委立下军令状。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是省委省政府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

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后,省委省政府紧紧扭住精准扶贫这个关键,坚持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管理上下功夫、求深入、务实效。一是实现了扶贫和低保标准“两线合一”。以年人均收入2970元为标准,以“五看法”为综合比照,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多轮次开展了“两线合一”精准识别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在全国率先实行“两线合一”,是我省扶贫开发理念和实践的跨越。二是建立“123” 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按照治穷、治弱、治乱“三治”并举的思路,创新建立了驻村帮扶“123”工作机制(一联、双帮、三治)。全省共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7865名,全省9.7万名党员干部结对认亲13.2万户贫困户,实现了贫困村和贫困户“双帮”工作全覆盖。三是构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根据《实施意见》,研究编制了发展产业、易地搬迁、资产收益、转移就业、医疗保障和救助、教育脱贫、低保兜底、生态保护脱贫等“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医疗卫生、文化惠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农牧区危旧房改造等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建立健全了驻村帮扶、脱贫实绩考核、贫困对象退出、资金项目管理和督查巡查5项保障机制。“1+18+5”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结合了青海省情,展现了青海“动作”,是一套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李克强总理指出,“要严格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健全制度安排,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王歧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省委骆惠宁书记在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严格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坚决依法严惩。”郝鹏省长在3月30日召开的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反腐压力向下传导力度,关口下移,抓早抓小,清除滋生‘小苍蝇’的土壤。”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中,我们不难体会到,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它事关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到了决战决胜阶段,资金投入大,项目工程多,标准要求严,利益调整广泛,社会关注度、敏感度较之以往更高,若发生职务犯罪,产生的危害会更大,人民群众的反映会更强烈,这就迫切需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早防早治,坚决避免和努力减少“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问题的发生。那么,检察部门主动和提前介入,为脱贫攻坚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和保障,正是脱贫攻坚形势任务所需,是决战决胜的迫切要求。

近些年,我们把预防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扶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促并进,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深化简政放权,在全国率先将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从2014年起坚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对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全覆盖。每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兑现奖惩措施。我省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进入10个A级省份。二是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多轮次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三是2015年设立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地方整改。五是深化警示教育。每年召开全省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主动邀请省纪委和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辅导,为干部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学习书籍。六是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了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七是完善了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扶贫法规制度,为扶贫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些举措,对我们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严把职务犯罪“关口”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必须看到,我们在扶贫资金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从这几年审计、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个别地区扶贫资金滞留严重,有的项目资金趴在账上,不能够及时发挥效益;有的扶贫资金投入不精准,大水漫灌,甚至搞平均分配。有的企村入股项目不严格政策底线,分红效益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贫困群众收益。个别基层干部优亲厚友,甚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的项目在设计上忽视风险评估,导致出现高风险,甚至半路夭折,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浪费。个别地方的扶贫领域还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违法问题。如,化隆县原扶贫局长的受贿问题,湟中县原扶贫办主任的渎职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阻碍了脱贫进程,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须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坚持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必须要清醒认识到,扶贫资金不用不行,滥用不行,贪污浪费更不行。

三、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主动做好整治和预防专项工作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目的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预防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促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得到实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服务保障。我省专项工作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等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围绕贫困人口规模大、项目资金投入多、问题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努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小错不改,必酿大祸;小过不惩,必为大患”。检察系统参与开展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极大支持,对扶贫干部的真正爱护。各级扶贫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部门要把专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各级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开展有效协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各地要根据《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1+18+5”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等,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制度,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发挥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将资金监管作为他们的重要责任。建设好扶贫大数据平台,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实行网络实名公示,形成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氛围,将扶贫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惩防并举。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从源头上提前预防,研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规律,找准易地、多发环节,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扶贫项目不打折扣,发挥资金项目的效率效益,造福贫困群众。

四是强化思想教育。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本级检察院、纪检、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教育的系统性、警示性、实效性,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自律和守住低线的自觉性。

五是坚持共同推进。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实化预防对策。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违纪违法线索,主动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共同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扶贫部门积极会同本级检察院、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把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宣传到乡到村到户,营造浓厚的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舆论宣传氛围,提高群众主动监督意识和能力。

同志们,整治和预防专项工作关系到全省脱贫攻坚的战略大局,关系到扶贫干部的成长进步,容不得我们半点疏忽和大意。我们要与全省检察系统一道,同心协力,齐抓共推,全力确保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成功,以实际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护航!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