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司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条例执法调研
根据今年省人大机关工作安排,3月上旬,省人大内司委组成由周新会主任委员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对《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省检察院、国资委、监察、审计、民政、交通、农牧、扶贫、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赴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及其平安县、海南州贵南县等地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了机关、学校、乡村、企业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深入宣讲了条例内容,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了预防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提升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条例实施中还存在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宣传覆盖面不大,社会认知度不高,预防队伍和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预防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调研组指出,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要拓宽条例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七五”普法、各类培训班、换届选举、学习研讨会等契机,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知晓率,真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不易腐”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要充分发挥专业预防、部门预防、行业预防、社会预防的整体作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三是要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部门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配套措施,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四是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预防工作。要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制定严密防控措施,真正把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