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检察院批捕首例持有伪造发票案犯罪嫌疑人

17.11.2015  20:22

   11月13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因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这是该罪名自2011年5月1日入刑施行以来,该院审查逮捕的首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的犯罪嫌疑人。

  4月,赵某某从外省到西宁市后,制作假发票并向外销售,后公安民警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扣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青海省增值税发票、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特种统一发票及完税凭证等物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以上发票均系假发票。公安机关于11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一案,经该院审查逮捕后,11月13日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据案件承办人介绍,该罪名是在认定非法制造发票罪证据欠缺,而非法制造的发票尚未出售或部分出售的状况下适用,若仅以未遂犯罪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则显失公允,我国刑法正是出于为保证依法、合理地打击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而对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罪刑法定,填补了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