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2015年09月17日 来源: 委人事处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系统医疗单位:
为有序做好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今年10月举行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拟于2015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含医、药、护、技)高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
初定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效用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考试专业、级别及形式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者所选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考试级别: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
六、有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员须于9月18日至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 ),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2、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9月22日至30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申报藏蒙医专业的人员确认时须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一寸彩照(请仔细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红色部分的照片要求,规范报送照片)。
联系电话: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0971-6267237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