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那些“花式”违法行为,有你吗?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3月1日至7月11日,青海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查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行政拘留106人。记者对其中几起典型案例的原因做了梳理,希望引起驾驶人注意,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持C1证驾驶中型货车
3月25日23时49分,省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通海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一辆号牌为青A6317X号中型自卸货车在驶入检查防护区时突然采取制动,停在了原地。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驾驶人严某某迟迟不肯出示驾驶证,而且为了躲避处罚,不愿说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经交管部门查实,驾驶人严某某持C1证,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28日,交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违法行为人严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运输液化气不配备消防器材
4月9日22时20分,省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宁大高速公路大通主线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一辆青A2261T轻型厢式货车进入民警视线,当货车被引导至安全区接受检查时,驾驶人支支吾吾、神色慌张。
民警随即叫驾驶人下车,要求其打开车厢后,发现车厢内载满了液化气罐。经清点小货车内装有大小罐液化气共16瓶。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小货车无危化品运输证,驾驶人无运输资质,车上也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旦遇上明火或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驾驶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及时联系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和大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
4月10日晚,省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南绕城高速公路通海路出口开展检查工作时,收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有一辆报废皮卡车正在往通海路行驶,注意拦截。”民警根据缉查布控预警信息成功查获了这辆报废皮卡车,可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
民警要求驾驶人彭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其无法提供,且民警闻到了阵阵酒味,经对驾驶人彭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确定其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连夜调查取证办案工作,最终,交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彭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两司机无证驾驶半挂车
5月22日20时20分,省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西宁南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悬挂青G01991号牌、鲁Q750BY号牌的两辆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无法提供驾驶证。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尕玛某某、开某属无证驾驶,执勤民警当即采取强制措施暂扣了机动车。
依照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尕玛某某、开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伪造驾驶证驾驶半挂车
5月23日21时15分,郎色某某驾驶牌号为藏BC6358的半挂牵引车行至西宁南收费站接受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过进一步确认郎色某某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郎色某某的准驾车型为C1,再次确认其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
经讯问,郎色某某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照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郎色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2300元的处罚。
新闻链接: 强化源头治理 严打违法行为
自3月以来,省高速公路支队各大队强化客运场站、客货运企业等重点场所交通管理监管工作,紧盯重点群体、重点车辆动向,强化源头治理,对超速、超员、超载、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高压、零容忍”,从根本上杜绝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省高速公路支队法制宣传科副科长李国强介绍,在部分被行政拘留的驾驶人中,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14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3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3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5人,准驾不符3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1人,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构成犯罪1人,无证驾驶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