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年人补贴 惠民政策温暖着群众的心
高龄补贴情温暖老人心
这两年,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泰宁花园的孟纪凤老人心情特别好,因为她有了生平第一张“工资折”,每个月底,老人都会去银行“打”折子,喜笑颜开。今年,老人年满90岁,正好赶上我省高龄补贴提标,每个月可以领取80元补贴,老人心里乐呵呵地。
“我也有工资了,可以给重孙子们发压岁钱了。”孟纪凤老人笑着告诉记者。老人有10个重孙子,最大的13岁了。“以前老头子在的时候,每年春节都给重孙们压岁钱,老头子去世了,我没有收入,虽然儿女们每个月都给我零花钱,但政府给我发工资的感觉好啊。”
从前年起,孟纪凤老人享受到360元的高龄补贴,院子里的同龄老人们见面时,都会聊个没完。今年1月1日起,政府将70周岁以上老人高领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孟纪凤老人更加高兴了,“不仅有工资,还能涨工资,我们真是享受到了政府给我们的好政策啊。”
“自从开始发放高龄补贴,院子里的老人们每个月都相约去银行,取钱买点自己需要的东西,大家心里都乐开了花。”家住城东区金牛小区的刘淑全老人告诉记者。
刘淑全老人有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来,每个月会给老人寄生活费。“2012年,我省出台了发放高龄补贴的政策,我看新闻时得知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在全省范围建成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心里那个激动啊,我给两个女儿、还有我外地的同学们打电话,他们都不敢相信呢。”刘淑全对记者说。
喜欢读书看报的刘淑全用自己的高龄补贴订了喜欢阅读的书刊杂志,他说这是政府给他的精神食粮。
高龄补贴,正如高原最暖的阳光,温暖了老人的心。(苑玉虹)
加快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我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调整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20元。
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使我省在建立城乡老年人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4年,我省享受高龄补贴的70岁以上老年人29.66万人,占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63.53万人的46.7%。全年将发放高龄补贴资金18753.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共5626.09万元,市(州)、县(区)财政配套70%,共13127.51万元。
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高龄老人的关心,对加快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了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为了把这件惠及广大老年人的实事办好、办实,省财政厅已于2014年2月20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高龄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下拨了2014年度高龄补贴资金,并就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落实好地区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等工作提出要求。省民政厅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全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协调、做好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广泛宣传、规范高效落实政策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将与省财政厅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使高龄补贴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到实处。(薛军)
暖人暖心的惠民举措
随着我省逐步跨入老龄化社会行列,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成了摆在政府、家庭、老人面前的共同话题。高龄老人是老年人中增长最快的群体,由此带来对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省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提早着手,从2010年起,就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并且在2012年将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以上,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今年再次提高补贴标准,使我省在建立城乡老年人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我省近30万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不乏独居、失能等面临种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对于他们来说,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是暖人暖心的惠民之举,能够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正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积极推进了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这次高龄补贴标准的统一调整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关爱,对进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和睦和美和谐”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省高龄补贴政策是在原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费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的,从2010年9月起,在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将享受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人群体,发放标准为: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40元。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使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在2010年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省统一发放高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全省70—79周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全省25.86万老年人因此受益,青海也成为全国第二个在全省范围建成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高龄补贴标准人均提高20元,使我省在建立城乡老年人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