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群:发掘传统道德的“合理内核”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中华传统美德是其核心内容。从良莠并生、瑕瑜互见的传统道德中发掘其“合理内核”即中华传统美德,并结合时代需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基础性意义。
一般而言,任何社会历史阶段的道德都包含可以作出相对区分的两个部分:一是反映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特征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如我国传统社会中反映绝对君权与封建家长制关系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二是超越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具有久远社会价值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正如列宁所说的,人类社会存在着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例如,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国家和社会,就是超越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伦理问题。相应地,建立维系社会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与道德准则,就具有长久的意义与价值。任何文化中都包含这样的道德因素。
我国传统道德是以“五伦”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为基点、以一般公共生活为背景建构的,其核心范畴是所谓“三纲五常”。“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一种封建伦常秩序,即封建家庭关系秩序与政治关系秩序。总体而言,“三纲”所提倡的伦常秩序强调的是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服从关系,这无疑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不符合平等的现代价值观,应当摒弃。“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它高度凝练地概括了中华传统美德的精髓。从一定意义上说,“五常”超越了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具有相当长久的社会价值。在“五常”中,“仁”是最重要的美德。“仁”,即仁爱。怎样才能做到仁爱?依孔子的解释,从积极意义上说,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消极意义上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在人际关系中,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助人;同时要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想到心同此理,自己不愿受到伤害,就不应当伤害他人。“义”,即按照“仁”的道德原则和要求行事,不做不“仁”之事。“礼”,即行为举止合乎礼仪规则,以及待人有礼。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智”是一种情境化的“实践智慧”,强调行为者在具体环境条件下,依据一定道德原则和具体环境条件作出价值判断。“信”,即人与人交往的诚信原则。儒家强调“民无信不立”,即不讲信用之人是不可以依赖的。要做到有信,就要有诚意。诚、信二者内在关联。诚为内因,发乎外则为信。因此,从诚与信的关系看,诚更为根本。“五常”所包含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今天仍然以“日用而不觉”的方式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显然,对它们进行扬弃,使之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范畴,不仅可能,而且必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