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饱含法官司法关怀“特别执行款”

10.07.2014  14:20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当面清点移送执行款。




被执行人家属对法官就地办案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五十公里赴湟中县田家寨永丰村为残疾人芦克成送去执行款16万元。为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保障,执行法官没有将执行款一送了之,而是一并连带会商解决了芦克成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2年执行人芦克成在西宁市南酉村仓库干活时,因防护措施不到位从脚手架上摔下。经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城中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一审判决由被告马某某给付芦克成261352.55元。被告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芦克成因病重在床由其家属到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家中没有生活保障,用足强制措施,执行到位16万元。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年底一次付清。

        考虑申请人行动不便,为合理用好执行款,执行局干警决定将执行到位的16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执行家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以后的生活医疗及孩子抚养等问题,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召集村委会干部、申请执行人亲属、妻子等一同商议合理用好执行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最后经一致同意,将该执行款存到银行,钱款提取使用必须由三方共同签字才能有效。执行法官鼓励家属树立生活信心,妥善护理好被执行人。并一再叮嘱村委会干部多关心照顾被执行人生活。拿到执行款的被执行人家属及村委会干部心里热热的,对法官就地办案,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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