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普法员”的故事

03.04.2018  11:21

  青海新闻网讯 这几天,湟中县老普法宣传员巨利民显得格外繁忙。一边要把新修订的《宪法》和新颁布的《监察法》学深学透学到位,一边还要忙活着进学校、进寺院,走街串巷宣讲《宪法》《监察法》,将新的法律法规传到千家万户。

  3月28日,见到巨利民时,他刚结束在塔尔寺的普法宣传活动,来到甘河滩镇班沙尔中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给这里的师生宣讲《宪法》。宣讲完后还不忘为青少年学生开展法治讲座,灵活的形式、鲜活的案例、生动的故事让师生们听得津津有味。“巨老师讲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案例,给我们很大的警醒!”“巨老师的法治讲座很受用,学生听了巨老师的法治课后,变得更懂事,更守规矩,学风校风也越来越好了。”听完课后,师生们纷纷说。

  巨利民是湟中县普法办副主任,也是一个在普法战线上工作了28年、有着丰富经验的“老普法员”。 1990年,巨利民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湟中县大才乡政府,从事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调解员必须耐得住性子。28年里,经巨利民调解的案子有几百件,在大才乡他既是个“红人”,也是个“能人”,乡里乡亲有个矛盾纠纷都喜欢找他说道说道,觉得没有巨利民“调”不了的案子,解不了的“疙瘩”。

  “打铁先要自身硬,只有具备广博而精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巨利民说,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很有限,那时作为刚毕业的学生,对知识的运用也比较差,没有网络,他就每天从报纸上学习,找一些案例剪下来,几年功夫,五个本子都贴满了各式各样的案例。除了自学,巨利民还虚心向前辈学、向身边的同事学。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2002年,巨利民从乡政府调到湟中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这一干就是16年。

  “常犯法,常犯法,全身瘫软倒地下,如今的法律不容情,打老婆同样是犯法,家庭暴力是犯罪……”这首青海贤孝将生硬的法律知识融入到曲艺中,既创新了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弘扬了法治文化精神,又受到百姓的热捧,唱进了人们的心里,利用这样一种形式进行普法的倡导者正是巨利民。

  “如今的普法早已过了宣传单的时代,我们要知道老百姓最需要什么,什么样的法律宣传形式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巨利民说,12年基层工作的经验告诉他,只有用老百姓的话,用老百姓的艺术,才能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老百姓的生活。

  湟中县有230多个曲艺队,会员1300多名,曲艺演唱在基层非常活跃,深受百姓喜爱。这样一个庞大的曲艺队伍激发了巨利民的灵感:要是能把法治内容编到曲艺里,老百姓不但感兴趣,而且更容易接受。

  于是,在开展“五五”普法时,巨利民瞅准了在基层活跃度高、人气旺的湟中曲艺队,经过协调民间曲艺协会,组织曲艺爱好者召开研讨会,征集到法制曲艺演唱资料43首,并与依法治省办联合编印《青海河湟民间曲艺——法制演唱(一)》,内容涉及《婚姻法》等二十多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双进户”教材向全省推广。

  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巨利民又带领团队结合湟中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真实案例,精心编印《河湟民间曲艺——法治演唱(二)》。“法治的宣传内容也要跟上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过去宣传的是法治常识,如今要宣传的是法治精神,因此我们在编写法治演唱(二)时候,改变内容,更多的是实际案例,让老百姓一听就明白。”巨利民说。

  如今进入网络时代,巨利民在普法工作中还适应时代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开创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在建立普法QQ群的基础上,开办了“湟中普法”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宣传普法动态,弘扬法治正能量。

  用“爱”作铺垫,用“法””筑基石。愚公移山般的巨利民在传播法治精神的道路上永远不止步、不懈怠,为开创湟中县法治教育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先后被西宁市评为“五五”、“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西宁市首届“十佳法治人物”, 2017年入围“全国最美普法人”候选人。

  “法治建设,普法是前提,只有知法才会用法,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巨利民看来,释法、普法是一份义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就像他经常说的一句话:用情普法、用心护法,法治光芒才能普照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