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二0一六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8.12.2015  12:32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和送温暖等活动。要全面排摸困难群众,做好救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困难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和抚恤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好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实现就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

二、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城乡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肉类、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及奶制品等的检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倾销的行为,突出搞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搞好煤电油气跟踪监测和协调,保证节日期间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不出问题。

三、精心安排好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深入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和"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有效净化节日文化环境。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着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调度运力资源,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铁路、公路、民航的协同衔接,保障运力供给。加强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的信息服务工作,继续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特色购票服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疏导管控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易发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五、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倡导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收钱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绝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现象。特别是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发生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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