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土地供应保障情况
年初以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研判新形势,努力实现新作为,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形势下,及时采取应时之策、务实之举,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科学谋划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使规划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加大“跑部”力度,积极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规划指标的争取工作,待国土资源部下达规划指标后,分解下达各市、县政府,确保项目用地。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根据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组织完成了共和县、祁连县、民和县、西宁市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涉及用地规模1118亩。其中,旅游用地占47%、工业用地占35.9%、交通用地占3.7%、其他用地占12.23%。
——预先安排全省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积极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科学谋划、事先保障,分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国家正式下达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为保障全省2016年初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预先安排全省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15万亩,其中农用地2.34万亩(含耕地1.65万亩)、未利用地0.81万亩,主要用于社会民生项目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省级预留计划指标1.05万亩,其中农用地0.74万亩(含耕地0.45万亩)、未利用地0.27万亩,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全省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模控制等方面等提供指导,加快了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一季度共办理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8件,同比增加171%,涉及拟用地总规模4.43万亩。其中,能源项目29个占84.4%,交通项目2个占9.08%,水利项目3个占5.52%,其他项目4个占1%。积极探索缺容审批,出台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制度,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能够及时落地。一季度,全省共审批建设用地24件,批准用地总面积1.24万亩,其中太阳能光伏项目3个、用地总面积4650亩,城镇各类基础设施、住宅、商服用地4867亩,德令哈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场等工业用地共计2178亩。
——加强全省各类建设用地供应。着眼于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土地供应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供应各类建设用地200宗,面积1.17万亩,实现成交价款4.11亿元。其中西宁市供应1679亩、成交价款2.42亿元,海东市824亩、成交价款0.75亿元,海西州4134亩、成交价款0.08亿元,海南州4376亩、0.043亿元,海北州542亩、成交价款0.55亿元,玉树州148.5亩,成交价款0.25亿元,黄南州6.7亩,成交价款0.017亿元。从土地供应用途看,工业仓储用地供应42宗、面积8687亩(其中光伏项目供地10宗、面积7462亩),商服用地供应87宗、面积541亩,住宅用地供应29宗、面积51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34宗、面积714亩,交通运输用地供应6宗、面积972亩,特殊用地供应3宗、面积275.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