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落实七项举措全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05.11.2014  11:36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公共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主线,明确任务目标,优化组织结构,加强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保障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械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公共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主线,明确任务目标,优化组织结构,加强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保障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械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了食品药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并逐级开展督导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落实校长、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在各学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落实工作经费15万元,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

—— 整合监管资源,强化工作合力。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及时变更和调整县安委会及组成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理顺职责关系,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质监、工商、农牧、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衔接紧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强化乡镇监督协管职能,全县16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393个行政村、13个社区设立监督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格局,做到了监管无空白,执法无死角。

      —— 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应急管理。 年初部署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专项行动,分析排查并清理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强源头监管,降低风险系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畅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西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湟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湟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模拟演练和培训,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有效提升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能力。

—— 加强安全监测,保障食品安全。 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准出制度,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做到从生产源头到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无缝衔接。切实加强农副产品安全监测,检测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1774批次,鲜肉、猪肝兽药残留检测108批次,牛奶“三聚氰胺”速测33批次,检测合格率均为100%,检测蔬菜农残1038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7.4%,检疫各类动物胴体7.72万头(只),对检疫出的1.16万公斤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100%覆盖,申报7家餐饮服务单位为餐饮服务诚信单位,利用ATP荧光枪食品快速检测仪抽检餐饮具354份,合格率达82%;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完成食品化学物监测57份,食品微生物监测67份,监测结果数据均在正常范围内;根据省、市安排,先后完成86批次食品、29份食用油抽检送检任务。

——开 展专项行动,严打违法行为。 以“利剑”行动为抓手,保持日常监管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250次,责令整改27家,行政处罚11家,取缔无证经营6家,有力地打击了全县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以及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两次,学校食堂监管覆盖率达100%,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9个,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勒令进行限期整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0起,取缔无证经营2家,罚没款5.41万元,查获过期食品384公斤,侦破制贩假酒案1起,查获各类假酒35箱共计225瓶,案值达4万余元;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做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100%,受理群众投诉6起,责令整改食品企业4家,及时维护了公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安排,组织开展全县肉及肉制品和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就肉类来源追溯、添加剂使用情况、清真食品标识认证是否合法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逐步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经营企业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销毁左旋肉碱等假冒保健食品19种154盒(瓶)。

—— 加强药械监管,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进一步规范全县药械经营秩序,结合医疗质量专项督导和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对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2次,及时查处药品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收缴销毁过期药品28瓶(盒)、体外诊断试剂11盒,做到县、乡、村医疗机构监督100%覆盖;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两打两建”、药品分类管理及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8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家、眼镜店11家、下达责令整改书7份、行政处罚1家,进一步加强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处方药销售行为管理;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省级平台集中采购主渠道建设,如期完成了规定的30个批次基本药物监督抽检任务。

—— 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宣传周、“四进七个一”等主题活动,深入农村对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等开展宣讲活动13次,共展出展板112块、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参与人数3000余人次;广泛利用媒体宣传,最大程度扩展宣传面,在县电视台定期播放4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和知识短片,发布湟中县夏季食品安全预警信息1期,通过短信平台向公众群发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信息,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举办食品生产经营培训班9期、1500余人次,通过培训明确了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其依法经营和规范经营意识;在我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60期,发放资料6000余份,培训人数达5200人次;充分利用学校板报、广播、校园网等媒体,通过开展主题班会、食品安全征文比赛、专题讲座等活动,广泛普及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幅提高;举办监督员、协管员培训班1期,培训46人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