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催大学同学还款10万不成又被骗11万网友:蠢哭了

30.07.2014  03:22
核心提示:家住达州市通川区的36岁男子邹磊,多次向自贡女子徐佳借款共计10万元,但均未能如约归还。在徐佳多次催促还款时,邹磊为诈骗徐佳的钱财,以虚构在成都有一套房屋,出售给徐佳为幌子,骗取徐佳购房款11万元.近

家住达州市通川区的36岁男子邹磊,多次向自贡女子徐佳借款共计10万元,但均未能如约归还。在徐佳多次催促还款时,邹磊为诈骗徐佳的钱财,以虚构在成都有一套房屋,出售给徐佳为幌子,骗取徐佳购房款11万元.

近日,记者从自流井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立案 女子报案称被骗21万元

去年8月22日,自贡女子徐佳到汇东新区公安分局丹桂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了21万元。民警接警后,对举报内容进行了初步调查。

经了解,徐佳与被举报人邹磊是大学同学。2008年至2012年间,邹磊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成都房产卖给徐佳为由,多次从徐佳处拿走钱款。邹磊至案发前未交付房产给徐佳。于是,警方于同年10月14日决定立案侦查。同年11月16日,邹磊在山东省德州市入住旅馆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11月24日邹磊被自贡市汇东警方押回。归案后,邹磊对其涉案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告破。

调查 借钱给大学同学周转资金

早在2007年11月,达州男子邹磊来自贡参加大学同学会时,就向与会人员宣称,自己在河北承德和几个朋友做房地产生意,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同学们借点钱帮帮忙。自贡女子徐佳想到是大学同学,就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借了8万元给邹磊。据了解,大约在十年前,当时邹磊在达州做酒楼生意时,徐佳也借过2万元给邹磊。这次借钱时邹磊给徐佳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说是等他公司的资金好转了,就把钱还给徐佳,而且答应赚钱了给徐佳分红。但长期以来,邹磊一直没有还钱,也没有分钱给徐佳。

诈骗 以虚构出售房屋谋骗钱财

2008年底,徐佳多次打电话催促邹磊还款时,邹磊为诈骗徐佳的钱财,虚构其名下有一套位于成都市曹家巷玉林小区的8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提出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徐佳,并以购房款充抵原先所欠10万元债务,徐佳信以为真表示同意。

接下来,徐佳一再要求看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而邹磊又总是以自己“没有在成都,在外面做生意”等借口推脱。直到2009年6月17日,邹磊才以邮寄的方式,给徐佳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而徐佳也分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共给邹磊汇款11万作为购房款。但徐佳心里仍不踏实,便于2013年委托律师到成都帮她看房子,结果发现成都根本没有邹磊所提供的曹家巷玉林小区,更没有邹磊在房产协议上所写地址的房屋。这才发现自己被邹磊骗了。

获刑 被判三缓三并处罚金五千

近日,记者从自流井区检察院获悉,邹磊在交代其作案动机时称:当时自己在承德做工地,包工头把钱卷走了,自己的几十万和借来的七八十万全都赔光了,所以就虚构事实,以卖房子的方式骗徐佳的钱。

本案经自流井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邹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邹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徐佳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徐佳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决定以诈骗罪,判处邹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自贡网 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自贡女子催大学同学还款10万结果再被骗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