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财政补贴资金886万为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03.01.2016  13:50
  自2015年9月我省首次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来,已下达首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886万元。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580多万常住人口,其中老年人口超过65万,老龄化率超过1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时给予相应赔偿的一种保险。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老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需要老年人、老年人家庭和社会的认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民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倡导在各类养老保险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业综合责任险,各商业保险公司也积极推出了不少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这次我省即将在全省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推广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了机构内外的所有老年人,而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保老年人实施补贴,对老年人是一种关爱,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是一种极大的支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说。
  张作森说:“现在保险品种繁多,很多老年人也分不清哪些该买哪些不该买,所以希望老年人积极主动参加切合自己利益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也希望老年人子女以替老年人购买保险的方式尽孝,这是家庭养老非常不错的一种方式。
  据了解,我省在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走在了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前列。就全国而言,我省在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具有领先价值和示范意义。
  “而这从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参保老年人‘摔倒有人扶’的问题,对于老年人来说多了一份安全保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化解举办养老机构的风险。”张作森说。
  2015年,我省拿出88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目前已经将资金分解到各个州市。省民政厅、财政厅正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落实能力强的商业保险公司,实施该项目。之后将分地域片区宣传推广,争取2016年上半年参保率达到全省50%以上的老年人和100%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