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支出81万元为困难群众减负

06.05.2016  15:19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互助土族自治县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计划,坚持“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统筹衔接,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通过开展代缴困难群众参合金和门诊医疗救助,将2016年的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参合金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共代缴2259人22.1万元;其他民政救助对象按照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共资助42436万人297.65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60元,2015年底共补助81.3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不再给予补助。

  在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在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6万元;其他救助对象给予8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5万元,今年救助住院人员1746人(次)374.34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2万元,今年救助住院人员143人(次)22.24万元。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仍然较大的,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今年救助12人(次)11.8万元。

  此外,为帮助民政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安排,确定专人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开展审核、结算、人员信息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