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银实氟化盐有限公司1.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银实氟化盐有限公司1.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现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1月12日——2012年1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银实氟化盐有限公司1.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制酸车间、制盐车间、原料库及原料输送系统、成品库、硫酸库、循环水系统与废水处理站、化验室、控制仪表室等,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排水系统、办公等生产辅助设施。年产1.5万吨无水氟化铝。
建设单位:青海银实氟化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2公里处。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9万元,占投资比例18.9%。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程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经检查,该项目各环节产出的生产废水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纳入隔壁桥电实业总公司铸钢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北川河;氟化氢吸收尾气、氟化铝合成烟气、氟化铝干燥尾气、石膏烟气等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酸碱吸收塔吸收后外排;石膏渣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做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