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佘颖)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在当日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情况通报上透露,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其中企业275.58万户。这些企业的信息及异常情况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马夫表示,中国进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实施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黑名单”库,为在全国广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将法院的136.5万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总局467.58万被吊销企业信息等都归于企业名下,并在市场准入环节对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限制。
据马夫介绍,很多领域都有关于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明确规定,但由于过去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很多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到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为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中央层级的38部门联合签署,并要求各自系统贯彻落实。
《备忘录》的实施,实现各部门关于失信企业信息数据的共享,将所有失信信息都归于企业名下,使失信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最终被市场所抛弃,被社会所不齿。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与59个地方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12.62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61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