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3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全面完工
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工程建设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有力地推进了工程建设。截止10月底,2013年度结转任务3526户和2014年度新建任务3050户全部完工,至此,《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确定的11.3万户任务全面完成,建筑面积达到776万平方米,户均面积达到68.69平方米,解决了我省藏区53万游牧民群众的定居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了牧民生产生活质量。通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使53万多牧民从游牧转变为定居,大部分牧民从草原转移到城镇,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质的飞跃,有效提高了游牧民的生存质量。
二是促进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求,定居房屋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通过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草原环境整治、拆除废旧房屋等措施,独具高原特色的草原自然人文景观加快形成。
三是推进了牧区城镇一体化进程。鼓励和动员牧民群众在县城、集镇集中建房,有效利用水、电、路、卫生、电讯等各项基础设施,使牧民享受均等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现代公共服务,推动了牧区城镇一体化进程。
四是转变了畜牧业发展方式。通过配套建设牲畜暖棚、贮草棚和饲草基地等项目,加强牲畜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促进了草地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了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牧民群众进城入镇定居,加快转产转业,拓宽了牧民增收渠道,减轻了草原人口承载压力,为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通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进一步夯实了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促进了牧区六州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仅缩小了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而且维护了民族地区团结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