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12.07.2017 09: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7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各项管理与保护工作今后将有法可依。
据悉,6月2日,该《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3·10”讲话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指导,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的《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为依据。贯彻落实“四个转变”新思路,坚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破旧立新、宜简不宜繁的原则,总结近年来三江源生态保护经验,既体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又体现山水林草湖一体化保护和管理要求,着力解决“九龙治水”、监管执法碎片化等突出问题。
《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七条,由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组成,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权属和功能划分;管理体系、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生态公益岗位;规划编制规划分类、规划调整程序、功能区划分、生态保护建设;保护理念、资源本底调查、主要保护对象、生态补偿、禁止性行为等。
《条例》重点对三江源国家公园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公园建设、利用管理、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项目建设实际,《条例》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警示标志建设、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智慧公园建设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并设立“管理体制”专章,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九龙治水”问题。(孙海玲)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07.20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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